关于印发《启东文明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启文明办〔2012〕 15号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启东文明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启东文明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促进网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文明委领导同意,特制定《启东文明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启东文明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启东文明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促进网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启东文明网建设、维护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启东文明网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www.qdwmw.gov.cn,由中共启东市委宣传部、启东市文明办主办,是全市宣传思想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系统的门户网站。
第四条 启东文明网的宗旨是: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推动实际工作开展。网站主要发布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信息,进行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网上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示文明单位风采,传播文明知识,促进社会文明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网站建设目标是成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平台,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重要阵地,文明办网、建设健康网络文化的示范窗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启东市文明办监督、管理启东文明网的建设和运行并负责网络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启东索引软件有限公司在启东市文明办的指导下,负责对启东文明网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启东文明网为各镇乡(园区、街道)和各行业单位及志愿者工作单位开设专栏,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栏新闻性稿件的收集、编辑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新闻及工作动态及时更新。各单位负责人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把关。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工作,明确网络信息员和分管领导各一名,并报市文明办备案。
第九条 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网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报送和存档工作。
(二)提出改进网络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网络信息报送制度:
(一)上报网络信息应图文并茂,内容要真实、准确、快捷、健康。
(二)网络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或上传。
(三)有专栏的单位,将网络信息直接上传至单位专栏板块。
(四)无专栏的单位,网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启东文明网登陆“文明创建平台”投稿。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在网络上传送、编辑。
第十四条 做好网络信息的存档工作,对被采用的各类网络信息的审核稿和下载稿,都应当归档备查。
第五章 考核和运用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考评制度:
(一)工作动态类网络信息:启东文明网采用,一条计1分;南通文明网采用,一条计2分;江苏文明网和中国文明网采用,一条计5分。
(二)工作研究类网络信息:启东文明网采用,一条计2分;南通文明网采用,一条计5分;江苏文明网和中国文明网采用,一条计10分。
(三)对网络信息失真的,一经查实,每条扣5分;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10分,并视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市文明办对各地、各单位文明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季度在启东文明网通报网络信息采用情况,年终发文通报,评选网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网络信息员。
评比结果作为“文明新风杯”考核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文明创建先进称号评比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网络信息员未尽责任的;
(二)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长期不向启东文明网提供稿件,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 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四) 影响网站形象的其它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启东市文明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启东文明网 管理办法 通知
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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