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启东好人”暨启东市百佳文明新风典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度“启东好人”暨启东市百佳文明新风典型评选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争当模范、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启东好人”暨启东市百佳文明新风典型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着力点,广泛发动群众举荐、宣传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扬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文明风尚。
二、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文明委主任为组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三、评选范围
凡在启东市范围内及启东籍在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公益慈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文明礼仪等十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群体;其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都可以参加“启东好人”评选。
同一个人或群体,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2018年当选“中国好人”、“江苏好人”、南通文明新风典型的自然当选为本年度“启东好人”,已经荣获往届“启东好人”以上道德典型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
四、推荐标准
(一)敬业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勤恳恳,刻苦钻研,取得突出成绩。
(二)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与家人亲属团结友爱,关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坚持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群众认可度高。
(三)见义勇为: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
(四)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五)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
(六)公益慈善:热心慈善公益事业,自身形象良好,社会影响广泛。坚持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活动,在助困、助老、助医、助学、助残、助孤、赈灾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七)师德典范: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注意培养学生健全良好的人格。敬业奉献,积极进取,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作风正派。
(八)医德典范:热爱本职工作,医术精湛,牢记病人至上的宗旨,模范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九)志愿服务:热爱志愿服务事业,长期坚持并积极参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业绩显著,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十)美德少年: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富有远大理想,品德高尚。做到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在尊师孝亲、诚实守信、团结助人、自强励志、热心公益、文明礼仪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初,活动组委会通过《启东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启东网、启东文明网、启东发布官微官博等媒体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广泛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评选推荐。2018年4~12月,各行业单位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启东好人”评选标准,开展寻找、评选、推荐工作,每月评选公示一批本地本部门的“好人”。市文明办根据各地各部门评选推送情况,评选月度“启东好人”。
(三)公示投票。年底,活动组委会将每月上榜的月度“启东好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投票评选年度“启东好人”。
(四)审核确定。活动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形成年度“启东好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批确定若干名年度“启东好人”当选名单。
(五)表彰宣传。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媒体对“启东好人”的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现场交流。举办“启东好人”现场交流、巡回宣讲活动或与网民在网上互动,交流做好事、当好人的心得体会,推动活动形成高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评选标准定期推介一批本地的“区镇、街道好人”,并在官微、官博及宣传橱窗公示及展示,同时组织辖区内村居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村居宣传橱窗内公示及展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评选推荐一批行业内“好人”,在行业部门网站、官微官博和宣传橱窗公示及展示,公安系统要开展最美警官评选活动、税务系统要开展最美税官评选活动、教育系统要开展最美教师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卫生系统要开展最美医护评选活动、建设系统要开展最美建工人评选活动、金融系统要开展最美金融人评选活动、民政系统要开展最美社团领袖评选活动、妇联要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司法系统要开展最美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团市委要开展最美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市管局要开展诚信商户评选活动。
(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评选内容真实厚重。各镇、街道、园区每月28日前向市文明办报送好人材料。各部门、单位要深度挖掘并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材料要求:(1)推荐表和详细事迹材料。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中简要事迹材料控制在300字以内。另附1000~1500字详细事迹材料,语言要平实、凝练,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2)图片资料。提供1张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生活照或工作照,要求照片清晰,图片格式为jpg,照片名修改为“单位/地区+个人姓名”。(3)如有音频、视频材料,可同时报送市文明办。音频格式为wma,视频格式为wmv,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qidonghaoren@sina.cn,邮件标题格式:“(推荐类别)+姓名:一句话事迹简述”,例:(助人为乐)王秀丽:长年照顾孤残老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评选效应广泛持久。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的过程变成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素质的重要过程。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成、影响大的先进典型,使推出的“启东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启东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启东网、启东文明网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策划点赞“启东好人”等系列活动,发挥历届“启东好人”评选的社会效应,全面报道“老好人”和“新典型”感人事迹,把宣传贯穿于评选活动的始终,在全社会形成“敬好人、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通过开展深入、持久地评选“启东好人”活动,更好地搭建引领道德风尚的有效平台,打造提高广大群众道德素养的重要载体,形成长效机制,建设影响广泛的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