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学习雷锋•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雷锋·情暖东疆”
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启文明办〔2012〕4号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引导人们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与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百万志愿者集中行动的通知》(苏文明办〔2012〕5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3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雷锋·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雷锋 情暖东疆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
三、活动方式
(一)集中志愿服务(3月2日)
市设置一个志愿者集中点,组织各志愿服务团队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我市开展“学习雷锋·情暖东疆” 志愿服务月活动安排。
2.优秀志愿者代表发出倡议。
3.市领导讲话。
4.领导为集中点志愿服务队授旗。
(二)分散志愿服务(3月2日——月底)
由各部门、各地区组织各志愿服务团队在居民小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道口、敬老院、福利院、农民工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四、志愿服务内容
(一)志愿者集中点服务内容
现场便民服务。卫生、银行、药监、质监等行业单位开展现场便民服务。司法、劳动、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开展法律、就业、升学、家政、成长指导等咨询。科协、消防、红十字等单位开展科普宣传、消防演示、无偿献血采血等。组织通信、商场、个体经营者开展家电、生活用品维修等服务。(责任单位:团市委,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分散志愿服务内容
1.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敬老院、福利院等志愿服务。所有社区、镇、村、各行业单位都要安排志愿者进行结对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乡、园区、街道、各行业单位)
2.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在本地城市建筑工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聚居地、农民工子弟学校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建工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园区)
3.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人行过道(斑马线)、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4.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组织本地各类银行、医院、电力、通信、市政公用等窗口行业在志愿服务点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参创行业)
5.环境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清洁家园”、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环保宣传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净化网吧志愿服务。组织“五老”志愿者到本地所有网吧开展网吧监督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
7.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组织科普志愿者到各级各类科普场所开展科普宣传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协)
8.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在献血站、点开展红十字救助宣传,组织开展义务献血、登记捐献骨髓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
(三)志愿服务宣传语
1.学习雷锋好榜样;
2.弘扬雷锋精神 彰显道德力量;
3.学雷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4.学雷锋精神 树文明风尚;
5.弘扬雷锋精神 参与志愿服务;
6.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创造城市美好生活;
7.存好心 做好事 当好人 有好报;
8.服务他人 提升自己;
9.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学习雷锋·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活动,作为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实施。要按此通知精神,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口号,认真做好志愿者集中点和分散行动的具体安排,声势浩大地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真正做到全市联动、全社会参与。
(二)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和开展志愿者心得征集等形式,开设专栏、专版,普及志愿服务理念,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市文明办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3月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包含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活动当天将组织本地新闻单位进行全方位报道,并及时向上级媒体报送信息。
(三)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各镇乡(园区)、各街道、南通市级以上文明行业(单位)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志愿服务月活动的总体方案和参加志愿服务的团队名称、服务内容、地点于2月27日上午10点前报市文明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前期阶段性总结(必须含图片及影像资料)于
附件:2012年“学习雷锋·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活动项目登记表
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2年“学习雷锋·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
活动项目登记表
行业(单位、镇乡、园区、街道):
服 务 项 目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参 加 人 数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手机):
此表请于2月27日上午10点前交市文明办,3月份本部门、本镇乡、园区本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得少于5次,3月2日、3日、5日必须有集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