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乡村少年宫”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镇(乡)教管办:
《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培育新市民、弘扬新风尚、展示新形象”精神文明创建“三新工程”的意见》(启文明委〔2011〕1号文件)提出了建设“乡村少年宫”的要求,现将“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宫形式和数量
建设“乡村少年宫”,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一是“校外龙头式”,可借助镇乡文化站、村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以相对独立的场所为阵地,建设中心型少年宫。二是“校内独立式”,将学校内的独立校舍作为活动场所,发挥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较强的优势,为学生提供服务,并在节假日面向学生开放。三是“校内外交替式”,由非校方在学校附近新建活动场所,性质属于社会力量举办校外教育阵地,平时教育资源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用,双休日、寒暑假则面向学生开放,师资以社会人员为主。各“乡村少年宫”都要建立辅导员队伍,聘请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充实师资队伍,让农村孩子真正享受到跟城里孩子一样的校外教育资源,在农村孩子们的心里种下艺术的种子和科学的幼苗,让学生的文化知识与特长、品德均衡发展。
各镇(乡)均应于2011年7月底前至少建设完成一所“乡村少年宫”,并能挂牌投入使用。
二、建设标准
“乡村少年宫”的基本场所,应具备供学生课外活动使用的房舍(室内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和运动场地;配备有开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棋艺、计算机、科技活动、节目表演等三项以上文体活动的器材;能至少满足100名未成年人同时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乡村少年宫”主要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个人活动和小组(社团)活动,活动的内容主要有思想品德教育活动、科技实践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艺娱乐活动、生活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四、活动制度
各“乡村少年宫”成立领导班子,明确若干名辅导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少年宫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实行开放式选才,从学校教师、社会专业人士、“五老”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等人才中选择一批思想素质好、有较高社会教育专业素质和有一定特长的人担任辅导员;建立一套培训、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提高发展质量,使“乡村少年宫”越办越好,越办越有吸引力;坚持公益原则,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有专兼职辅导员在对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其中,校内独立式“乡村少年宫”要充分利用所在学校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师资队伍,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多选教师担任辅导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力推进。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各项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按时间节点前往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2.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持续发展。“乡村少年宫”建设以镇乡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运行经费主要由镇乡政府投入,有关学校提供人力支撑,有条件的镇乡可以寻求社会资金资助。同时,要建立长效的组织运行机制,以确保其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如期建成且经考核验收完全达标的“乡村少年宫”,将向南通市有关部门申请一定的补助奖励资金。
3.明确报送时间和方式。各镇乡确定建宫方案后,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启东市“乡村少年宫”建设登记表》报启东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教育大厦底楼)。联系人,樊保兵;联系电话,83110580。
附件:启东市“乡村少年宫”建设登记表
中共启东市委宣传部 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