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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学习雷锋 情暖东疆”志愿服务月活动宣传氛围的通知
时间:2012/2/27
1.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各单位在主要道路沿线、单位门口等显眼位置,要以横幅、竖幅、彩旗、彩灯、撑牌及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的宣传氛围。同时做好对内容过时、布幅陈旧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
2.请行政服务中心、海关、电信局、开发区、供电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建工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人民银行、计生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局、司法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农工办、发改委、统计局、人社局、人民医院、农委、工商局、粮食局、城管局、行管局、新闻信息中心、药监局、商检局、农发局等单位在本单位高大建筑物上以悬挂竖幅、横幅的形式,营造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氛围。
3.请城管局将”志愿服务宣传标语”布置、落实至各沿街led显示屏。
4.市文明办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对上述《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志愿服务宣传标语
启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