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镇乡(园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办园活力,提升办园品位,积极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启东市制定出台了《镇乡(园区)公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办法明确了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镇乡(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市编办、人社局负责幼儿园编制管理、教师招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幼儿园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管以及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2.办法规定了教师员工的配备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按照师生比1:16核定,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教师。一般全日制幼儿园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2教2.5保。幼儿园保健员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配齐财会、保安、炊事员等其他岗位人员。
3.办法保障了经费资产的良性运转。通过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等途径,确保财政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逐年提高。建立完善园舍维修管理长效机制、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学前教育综合预算制度等机制,促进幼儿园公有资产的健康运转。